游船船员合约
一、合约概述
本游船船员合约(以下简称“合约”)由以下双方签订:
甲方:[公司名称]地址:[公司地址]法定代表人:[姓名]电话:[电话号码]
乙方:[船员姓名]地址:[船员地址]电话:[船员电话]
鉴于甲方拟雇佣乙方为游船提供服务,双方经友好协商,达成以下协议:
二、船员权利和义务
1.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,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,确保游客的满意度。
2.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,负责游船的航行、停泊、靠岸等工作。
3. 乙方应保持游船的清洁、整洁,确保游船的安全和环保。
4. 乙方有权获得合法、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。
5.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。
三、薪资和福利
1. 薪资: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[具体金额]元。
2. 福利:乙方可享受五险一金、带薪年假、节日福利等福利。
3. 工资发放:甲方应在每月[具体日期]前将乙方的工资发放至乙方的银行账户。
四、安全和环保
1.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,确保游船的安全和环保。
2.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和环保培训,确保乙方的安全和环保意识。
3.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,及时报告游船的安全和环保问题,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。
五、合约变更和终止
1. 本合约期限为[具体期限],自[具体日期]起至[具体日期]止。
2. 本合约期满或提前终止,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3. 本合约的变更和终止,应经双方协商一致,并签订书面协议。
六、争议解决方式
1. 本合约的解释、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2. 若双方在履行本合约过程中发生争议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七、其他条款和注意事项
1. 本合约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合约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3. 本合约未尽事宜,可由双方协商补充,并作为本合约的附件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